2014年辽宁鞍山市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109人公告(3)
四、相关待遇及培养使用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的待遇。
(1)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5万元,其余15万元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2)享受局级干部每年一次体检等医疗待遇;发放医疗补助(45周岁以下800元,45周岁以上1100元)。
(3)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按归国华侨待遇降10分录取。
2、具有“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待遇。给予1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4万元,其余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3、引进人才的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原则上列入相应级别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采取任职、挂职、交叉任职等方式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对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及时逐级提拔到上级岗位任职。
本公告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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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