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汕头聋哑学校招聘教职工3人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试题委托机构命制,并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①教育学和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②教育法和教师法,教育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详细法律法规内容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 。
3.笔试成绩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参加面试。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对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见附件3),送汕头市聋哑学校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1.面试人选和考官的确定。
面试人选的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报考人数或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2,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到汕头市聋哑学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名单和领取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要求按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规定施行。
2.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说课、答辩和才艺展示。
①说课内容为现行普通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教科书四年级上册的教材(人教版)。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教学常规测试、备课等。
②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③才艺展示由应聘者自行准备一项或多项特长进行展示。
3.面试程序。整个面试分四个程序进行:
①面试排序抽签。
参加面试的人员准时到汕头市聋哑学校分学科排序抽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然后由工作人员登记。
②面试答辩抽签。
面试考生分学科代表从三道答辩题中抽一道答辩试题,然后交工作人员登记。同学科的考生用同一答辩题。
③面试准备。
面试考生在指定备课室内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过程中,面试考生可使用由招聘单位统一提供的教参、教辅资料及手提电脑。30分钟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带考生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同时将说课题报评委。
④说课、答辩和才艺展示。
考生进入面试室,开始说课,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时间到评委提示停止说课。说课过程中,考生可使用小黑板、课本和课件说课,但不能带教参、教辅等。考生按答辩内容分别作答,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才艺展示所需道具由应聘者自行准备,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5.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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