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金华公安局婺城分局招聘特勤队员40人公告(2)
(五)面试。
满分1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 +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之和/3×60%+加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确定面试对象;测试通过人数不足的,以实际通过测试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 +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之和/3×60%+加分项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体检人员中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七)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按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政审考察。
(八)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四、其它事项
1、工资福利待遇。特勤队员年人均待遇约6万元(含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提供免费住宿。
2、工作性质。特勤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武装巡逻,参与突发性事件处置和大型活动保卫等。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笔试、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笔试、体能测评及加分三项成绩在体能测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予以公示。入围面试的人员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4、报名咨询电话: 0579-82305736 冯警官; 0579-82165009 丰女士。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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