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平阳顺溪镇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折算为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经镇党委研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签订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顺溪镇党群办(3005室)报名,联系人:陈如意;联系电话58123035、13868862616。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顺溪镇党委。
中共顺溪党委
顺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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