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最新政策规定
2014年中央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最新政策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企业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今年中央单位军转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笔试和网上双选选择的范围
凡列入安置计划的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接收安置行政团职以下(含团职)和专业技术干部全部纳入统一笔试范围。中央企业(含部属企业,下同)主要通过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也可报名参加统一笔试。个别涉密单位或特殊岗位不宜参加统一笔试或网上双向选择的,请于5月28日前报我办审核后采取其他办法落实安置任务。
接收安置师职干部,只要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
二、统一笔试工作
(一)确定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上传岗位信息(5月17日-6月3日)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接收类型(团职、女干部),确定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岗位、岗位性质,适当表述岗位职责,提出相应的岗位人选条件。
1、统筹安排岗位。各单位要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的原则,确定转业干部安置岗位。今年行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继续按接收人数25%增加行政编制。要将团职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对安排的行政机关的团职干部,将优先增加行政编制。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置岗位。
2、明确岗位类别。岗位类别主要有四种“团职干部”、“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女干部”、“不限”。其中:
“团职干部”是指军队按行政类别移交的团职干部,不含专业技术干部,不能限定“正团职”或者“副团职”;
团职女性干部既可以报“团职干部”岗位,也可以报“女干部”岗位;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岗位中,对专业技术干部不得限制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级别;
“不限”的岗位是指团职干部、女干部、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均可报名(接收安置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理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要符合军转干部特点,符合安置政策,不得提出苛刻以及针对极少数人的条件。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设置适当条件,如职称、相应资格证书、外语语种、学历等,并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军转干部符合岗位条件。接收团职干部的岗位,不得提出专业技术或资格等级要求。
4、明确各岗位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为规范面试比例,今年原则上规定各单位的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为1:8。如需调整面试比例,上调最多不能超过1:10,下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在确定岗位和岗位条件的同时,要确定并填报该岗位的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报名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以最终报名人数为准。
5、岗位信息公布后不得变更或取消。超计划数量公布的岗位,必须按公布的岗位数量接收安置军转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