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南通市口腔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2)
六、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崇川人力资源网、南通市口腔医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有关聘用材料由南通市口腔医院报崇川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所有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结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513-85100260。
八、咨询解释
本公告由崇川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128504。
附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