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北碚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5人简章(2)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blss.gov.cn/)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并签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综合基础知识。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学历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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