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2)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及聘用等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11895,联系人:李琦,监督或投诉电话:2225853;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资格,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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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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