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深圳市盐田区委党校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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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深圳市盐田区委党校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1、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备与专业要求相匹配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
2、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之一。
3、性别不限,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其中,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在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应参与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市)科研课题或主持过地市级和本科以上院校校级课题(课题相关文件中署名为凭);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核心杂志上发表过2篇以上文章(要求是第一作者),熟悉掌握科研方法,有丰富的调研经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盐田区政府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盐田区政府办公信息网(内网)同时发布。
(二)接受报名。在接受报名期限内,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少于3人时,可视报名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本次选聘。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情况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书面初次审查,初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考核包括面试和考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
通知。组织考察采取谈话、到单位实地了解形式进行,并按考察细
项计入考察分数。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考察、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六)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未获选聘的,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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