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海洋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3)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者,或已办理暂缓就业并能够在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毕业生派遣者。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本招聘公告由广东海洋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海洋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759-2383117(人事处人事科)
0759-2383183(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监督电话:0759-2383218(纪委办纪监科)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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