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酉阳自治县基层事业单位招聘10名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告(2)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面试前,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开招聘成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将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考生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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