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开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9人公告(3)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岗位除外),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简章》中已规定环节可进行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85920128(开县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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