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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

2015-02-03 17:12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者,取消录用资格,自主择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517-83605674;市委组织部 0517-1238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65187。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 0517-83605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考务咨询电话:0517-83668563。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671403。

  七、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各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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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江苏淮安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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