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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

2015-02-03 17:58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www.zjdj.gov.cn)、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henjiang.gov.cn)、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或 www.zjrsks.cn) 、镇江人才在线网站(www.hrol.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 14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或www.zjrsks.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初审时所用身份证的号码必须与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使用身份证的号码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登陆报名系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5年3月17日-21日,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电话:0511-84425552)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 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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