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徐州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聘10人公告(2)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执行徐州市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聘用人员绩效工资。
五、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516-83405991
本简章由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353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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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徐州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015 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