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磴口县选拔聘任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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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磴口县选拔聘任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9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磴口县公立医院一体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聘任磴口县医疗联合体总院(磴口县人民医院)副院长5名(其中两名兼任分院院长),分院(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各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用人标准与科学全面客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热爱卫生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全局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4.无违法、违纪及医疗责任事故行为。
(二)总院(县医院)副院长其他条件及范围:
1.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领导工作经历或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科主任工作3年以上。
2.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三)分院(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其他条件及范围:
1.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领导工作经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科主任3年以上,或具有基层卫生院院长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医学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副院长岗位优先考虑具有蒙中医、妇幼专业特长的人员。
三、竞聘办法
竞聘分面试、组织考核、考察提名三个环节,实行百分制,分值比重分别为50%、30%、20%。
1.面试。包括竟职演讲和现场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竟职演讲、现场答辩所占分值比为70:30,两项成绩和为竟聘者的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职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核范围人选。
2.组织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竟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提名范围人选。
3.考察提名。综合面试、组织考核、本人条件及班子
结构等因素,由院长提名,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选。
4.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履行聘任程序。
5.聘任。岗位任职期为4年。任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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