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泉州五中教师招聘83人公告(4)
五、体检、考核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商人事部门研究决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计生及综治情况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五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98807、22119493。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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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第五中学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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