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路桥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招聘113人公告(3)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或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农村户口的须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进入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与招聘范围、条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教师资格证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各环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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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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