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海县委(县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招聘用工1人公告(2)
三、录用办法
经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待遇
待遇按县有关编外用工的标准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共青团宁海县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尤元旭。
联系电话:0574—59971603。
点击下载>>>
2015共青团宁海县委(县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报名登记表.doc
共青团宁海县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