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江东区卫生系统招聘90人公告(2)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聘用。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人事招聘栏)。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3(江东区监察局) 87724324(区卫生局监察室)。
点击下载>>>
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
2015.02.15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