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绍兴越城区乡镇幼儿园教师招聘实施办法(3)
4.工作期间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不予录用,缺额不再增补。
5.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录用人员于2015年8月中旬随带个人档案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等向越城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7. 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为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1.参加2015年招聘考试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未按时择岗或未按时报到的,不得参加2016年的招考。
2.本次招考成立由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全程指导、监督教师招聘工作,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85120596、88316981,电子邮箱:ycqjszk@126.com。
3.本办法仅适用于2015年公开招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考工作,今后招聘办法若有调整,则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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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越城区公开招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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