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32人公告(4)
2、考核
(1)专业考核
①专业考核主要包括:上课(试讲)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②学校考核:进入学校考核人选,将根据专业考核的成绩,按不超过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嘉兴教育网公示。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围学校考核。
③入围学校考核人员,根据各学校的招聘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应聘材料和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向招聘学校提出应聘报名(在职教师的应聘报名,只限于原报名学校)。
(2)学校考核
①招聘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毕业生的学业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等。学校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②招聘学校对本校考核对象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后,按1:1的比例提出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综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30%。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2、对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不足的再在进入专业考核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嘉兴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如有异义,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委托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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