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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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32人公告
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嘉兴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嘉兴市市属公办学校(单位)计划招聘教师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嘉兴市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一)。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包括2013年暑期毕业,现未就业并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人员)。
1、嘉兴市生源<包括县(市)区;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0 日及以后出生)。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
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在职教师
1、嘉兴市户籍,具有招聘学校(单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10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0年3月10 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3年及以上学校实际工作经历。
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户籍不限,直接进入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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