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辅导员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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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辅导员8人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在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干部或者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者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思维开阔,反应敏捷,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报考人员所需专业及代码要求如下:哲学A01、经济学A02、法学A03、教育学A04、文学A05、历史学A06、医学A10、管理学A12。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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