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辅导员8人公告(4)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含暂缓就业、2015年出站博士后人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归国的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邮寄报名方式,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五)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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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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