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丽水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用工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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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丽水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用工招聘1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身体健康,体检要求符合浙江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2015年大学应届毕业生亦在招考范围。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区广电新闻中心 | 新闻记者人员 | 7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退伍军人亦可) | 不限 | 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期间出生),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 |
2 | 区广电新闻中心 | 电视后期制作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影视制作专业或掌握影视后期制作者 | 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期间出生),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 |
3 | 区广电新闻中心 | 电视文字编辑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新闻和中文专业或有文字编辑经验者 | 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以后期间出生)。 |
4 | 区广电新闻中心 | 财务 | 1 | 不限 | 专科及以上 | 精通或从事过财务工作者 | 年龄42周岁以下(1973年4月以后期间出生)。 |
二、招聘方式
对报名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聘用人数按各招聘专业实际报名总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择优确定聘用。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合格者正式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在参照政府编外用工保障标准年薪三万元的基础上,实现稿酬制,并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满两年且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经区政府同意、区人力社保局考核,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聘为职业员工,享受职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00开始,截止3月7日下午16:30。
报名地点:丽水市解放街288号五楼莲都区广电新闻中心办公室。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获得何种荣誉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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