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常熟教育系统中学教师招聘43人公告(3)
七、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审核后,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教育信息网、常熟人才就业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八、纪律
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220096、0512—52707135。
九、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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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