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徐州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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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徐州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18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和《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徐政发〔2015〕2号),决定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3名公务员和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2年7月以来,符合我市市区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人员;2.随军前属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已申报,其个人档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并登记备案的人员;4.随军前属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所报职位(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录用到公务员或聘用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202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徐州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考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随军前是公务员身份的,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随军前是全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的,可报考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随军前属差额拨款事业人员身份的,可报考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随军前属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身份的,限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