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舟山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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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舟山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精神,促进大学生村官队伍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从我市符合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原则上安排在择优招聘录用人选所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二、信息发布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为发布考试、考察、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专门面向我市各县(区)、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符合择优招聘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岗大学生村官”是指,2006年至今,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目前依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参加择优招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满两个聘期、担任社区(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
2、担任社区(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
(二)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括聘期内和留社区(村)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社区(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社区(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择优招聘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择优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2日至3月13日17:00;
报名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方式:采用个人报名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须下载并填妥《舟山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并由所在社区(村)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时须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历年年度考核证明、任职文件、聘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和近三年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时间:2015年3月13日17:00前;
资格初审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大学生村官申请,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县(区)委组织部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复审
时间:2015年3月17日前;
资格复审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根据择优招聘条件,经审核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择优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择优招聘资格。
(三)考试
时间:2015年3月27日前;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述职测评、专项赋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60%、述职测评占20%、专项赋分占20%。
1、面试(3月21日)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总分为100分,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不再设面试考场。
2、述职测评(3月27日前)
述职测评总分为100分,参照《舟山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进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先由提出申请的大学生村官对近3年工作进行述职,再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干部和所在社区(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集中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3、专项赋分(3月27日前)
专项赋分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进行。专项赋分标准如下: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经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每评为一次优秀的,加1分;评选为县(区)级综合先进个人或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5分;评选为市级综合先进个人或省“十佳百优” 大学生村官的加10分。同一年度获得的先进按最高层次赋分,不同年度获得的先进可累计赋分,专项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考察
时间:2015年3月底前;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得分×60%+述职测评×20%+专项赋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2(按四舍五入确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面试得分高者为先;若面试分也并列的,则以述职测评得分高者为先。考察人选确定后,不再递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逐一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体检
时间:2015年4月5日前;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差额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时间:2015年4月10日前;
体检合格的,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市、县(区)两级人力社保局网站,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时间:2015年4月20日前;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所在县(区)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确定聘用岗位,并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大学生村官经择优招聘聘用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须继续留社区(村)工作3年以上,期间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2、大学生村官经择优招聘聘用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首次聘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3、本公告由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283305、2281566;
监督电话:0580-2281236。
舟山市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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