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舟山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聘6人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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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舟山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聘6人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精神,促进大学生村官队伍有序流动,经研究,决定从我市符合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中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择优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原则上安排在择优招聘录用人选所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二、信息发布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为发布考试、考察、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专门面向我市各县(区)、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符合择优招聘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在岗大学生村官”是指,2006年至今,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村)任职、目前依然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参加择优招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满两个聘期、担任社区(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
2、担任社区(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
(二)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括聘期内和留社区(村)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社区(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社区(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择优招聘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择优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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