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舟山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聘6人公告(第1号)(3)
(三)考试
时间:2015年3月27日前;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述职测评、专项赋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60%、述职测评占20%、专项赋分占20%。
1、面试(3月21日)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总分为100分,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不再设面试考场。
2、述职测评(3月27日前)
述职测评总分为100分,参照《舟山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进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先由提出申请的大学生村官对近3年工作进行述职,再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社区(村)干部、社区(村)干部和所在社区(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进行集中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3、专项赋分(3月27日前)
专项赋分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会、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进行。专项赋分标准如下: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经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每评为一次优秀的,加1分;评选为县(区)级综合先进个人或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加5分;评选为市级综合先进个人或省“十佳百优”大学生村官的加10分。同一年度获得的先进按最高层次赋分,不同年度获得的先进可累计赋分,专项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考察
时间:2015年3月底前;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得分×60%+述职测评×20%+专项赋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2(按四舍五入确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面试得分高者为先;若面试分也并列的,则以述职测评得分高者为先。考察人选确定后,不再递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逐一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体检
时间:2015年4月5日前;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从差额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或新城管委、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时间:2015年4月10日前;
体检合格的,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市、县(区)两级人力社保局网站,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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