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3)
二十五、初审不通过人员,在查询并再次报名中应注意什么?
答: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考生在再次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例:某报考人员3月31日12时再次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的4月1日9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结果为未通过。该报考人员由于超出3月31日24时的报名截止时间,不能进行再次报名。
二十六、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5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6.各级公安机关招录特警,时间和科目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1:30—12:20 《心理测评》(B卷)
二十七、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答: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省直单位省委办公厅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十八、如果身份证丢失,怎么参加考试?
答: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以及本人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十九、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 ≤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 ≥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三十、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技能测评有何要求?
答: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三十一、今年招录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三十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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