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南
2015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天津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
4、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外,以下情况也属于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三是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
5、外省市生源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本市户口的事业单位岗位?
外省市生源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要求有“本市户口”的岗位,只可报考没有户口限制的岗位,且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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