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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3)

2015-03-13 14:31  |  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七、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8.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9.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9、88191829;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5-88195106、86668515;

  监督电话:0515-12380。

  本简章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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