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4)
2、其他
(1)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集中,不按要求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2)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一次,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人事部门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往届考生考察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工作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察主要以考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人才引进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并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单位报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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