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5)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个人档案及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等材料的人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的;
6、符合本方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经罗甸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罗甸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在罗甸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罗甸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及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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