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丽水缙云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05人公告(3)
被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直接解聘。
被聘用到各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该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其中被聘用到乡镇卫生院(不包括中心镇)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的,可享受学费代偿政策。
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并确定续聘前,应按本县有关规定要求办理落户(含“农转非”)手续,否则直接解聘。
四、其它事项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缙云县卫生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缙云县卫生局人教科(联系电话:3134813)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127520)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纪委
举报投诉电话:3312478
附件:1、2015年缙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缙云县卫生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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