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第二阶段面试是进班授课。进入本阶段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我中心要求,事先准备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给出分数。本阶段总分为100分。第二阶段面试与第一阶段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出面试成绩,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的人员,第二阶段的成绩计为零。
总成绩的确定与公布: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情况将在各学科全部考试结束后,在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公示栏公示。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我中心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九、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tj.hr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中心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02-2379397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792495
附件:1.招聘计划表
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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