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50人简章
2015年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50人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经研究决定,2015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
市属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7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4月17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3、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