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2)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中医学6个科目。每名考生根据报考职位从上述科目中选报一个对应科目。
笔试内容为上述各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其中,临床医学科目的笔试内容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5门课程的内容。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本次招考设市内考点和市外考点。市外考点设置11个,分别设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郑州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详细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8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初审情况。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同一职位(即职位编号后3位数字相同的职位)所有考点的考生统一排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资格初审人选。
若某类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该类职位拟招录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及调剂人选,根据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
(二)时间及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5月15日后在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报名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国内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毕业生推荐表上须含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需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成绩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应材料:
(1)属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职位要求有具体研究方向的,须由报考人员提供其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资料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及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函)、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校(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在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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