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4)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招录人员,由招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公示7天。
七、录取
拟招录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录用,且不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签订培训协议。被投诉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住院医师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年限:本科毕业生培训年限为3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根据其临床经历及临床能力测评情况决定是否缩短培训年限,其中,硕士研究生最多可缩短1年,博士研究生最多可缩短2年。
八、学员待遇
学员一经录取,将由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与录取的培训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员在培训期间由市或区财政承担生活补助,按照本科毕业生6000元/月、硕士毕业生7000元/月、博士毕业生8500元/月标准予以发放。学员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议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和我市相关招考规定的单位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招考查询网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pfpc.gov.cn。
深圳市卫生人才招聘网网站:http://www.szwsjob.com。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报名系统问题咨询:0755-83776655。
报考条件问题咨询:0755-25162264,13922872993,18098951388。
附件:1.2015年4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xlsx
2.2015年4月深圳市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xlsx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zip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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