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苏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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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苏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要求,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3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
(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4月13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01 | 会计 | 从事财务工作 | 1 | 本科 | 财务、财会类 | 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9: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8室(干将西路288号)。
3、咨询电话:68610411。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2015年苏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苏州市委宣传部备案,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复印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