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当场张贴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顺序排列。参加考试人员的得分,分单位、按岗位分别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初步确定入选人员。
7、调档审核。调集初选人员的档案,对资格条件、学历、身份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入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布结果。调档审核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及调档审核等总体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确定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http://www.hebswj.gov.cn)。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及有关体检和考察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hebsw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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