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2)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主要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和技能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
(3)应聘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其他专技岗位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设置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应聘其他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考试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核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校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458097(校纪检监察室)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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