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泰州兴化市统计局招聘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简章(2)
(六)考察
市统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外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附件:
1、报名表.doc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统计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