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云浮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资格审核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的3倍比例(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按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四)资格审核地点。资格审核由各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由市公安、工商、质监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考县(市、区)其他部门及乡镇机关职位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3。
(五)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见附件4。
(六)递补审核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七)审核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5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5)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安排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4月30日。
(二)体能测评地点。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河滨西路113号)。
(三)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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