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3)
(四)本招聘方案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官渡公安分局文职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政审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官渡区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67375575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171229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0871-67190140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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