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贺州商务局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2)
五、聘用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聘用合同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对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1.工资:1800元/月;
2.福利:购买社会保险及其它;
3.统一定制工作服。
七、监督及其他事项
贺州市商务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4-5123522),本《简章》由贺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4-5123502)。
附: 个人简历表
贺州市商务局
2015年4月27日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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