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2)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报名机构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到东台市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4.本次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面试费每人100元。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此次招聘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其中美术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微型课及专业技能考核形式,汽修专业课教师岗位、建筑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微型课及现场答辩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聘用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同分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向市教育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遇有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因本人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确定拟聘用人员前,按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5-89560785、85226544
咨询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85212617
东台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