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铜仁市松桃县事业单位招聘149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专人具体办公(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部门及人数
本次县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9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56人,乡镇事业单位93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次乡镇(蓼皋镇除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报考(详见“职位一览表”),其他职位户籍不限。
3、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大学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报考户籍不限。
4、定向招聘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系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在外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需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且服务期均须满2年及以上(2015年5月15日为截止时间)。
5、本县户籍(2015年5月15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或本县生源(原为松桃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下同。
6、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详见招聘职位表。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5年5月15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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